连州市城综局同岗替代(AB角)制
一、同岗AB角替代制是指本单位对每项工作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的工作制度。
二、各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落实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
三、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对A岗、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部门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一年内违反AB岗工作制度超过5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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